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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宋光辉(微信号:qqsong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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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其实讨论的是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模式问题。之所以取此类哗众取宠之名,主要是为一博点击量也,望读者见谅。

作为金融科班专业人士,作者当然不会真以此等媚俗例子展开讨论了,何况现在还处于正风气,扫黄打非之时。见题想歪的读者,请再次原谅。不过,笔者的这种做法倒是与现在很多P2P或者互联网企业的语作惊人,挂羊头卖狗肉的恶俗炒作的做法,有形似之处呢。可能我已经开始掌握到了一些商业思维了,也慢慢的懂得欣赏史玉柱了。

关于P2P,我之前文章中写到,从其本意为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而言,是一种直接金融模式。直接金融与银行为代表的间接金融的模式,最大的差别在于,直接金融中,投资者自己承担了借贷人的信用风险,而在间接金融中投资者自身没有承担借贷人的信用风险,而是由银行承担。

对于间接金融的模式而言,商业银行承担了信用风险,而投资者则承担了银行倒闭破产的风险。因此,银行本身的资本金、杠杆、资产质量、业绩历史、股东背景,等等,非常重要。

对于直接金融而言,投资银行或是其他机构并没有承担信用风险。投资者承担了最终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后,其关注点应该放在所购买的产品本身,而不是谁卖的产品。

对于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模式的混淆,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的金融的发展。比如,之前曾有专家提出余额宝需要提取准备金!对于商业银行而言,因为其对客户提供了刚性兑付的保证,且进行了期限错配,从金融稳健的角度,中央银行要求银行提取准备金以应付储户的不时提款之需,有其必要。而余额宝对接的货币基金,其为直接金融模式,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时就已经约定按照基金产品的净值进行赎回,其中货币基金并无按照原价应对客户赎回的义务。既无义务,何需准备金?同样的逻辑,可以推广到资本金的要求之上。

听闻未来监管政策出来,将会对P2P平台的注册资本提高要求。我认为此传闻未必为真。何以故。首先,P2P未来采取非银行的直接金融商业模式应是大势所趋,否则以银行之标准,现有之P2P,几无几家的注册资本能够达到要求。既为直接金融,在P2P按照监管红线的要求,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,其没有义务,而要求其注册资金门槛,意义逻辑何在?

近见新闻,有少数几家发展较早规模较大的P2P的CEO也对外感叹,行业进入门槛太低,需要提高注册资本予以治理。自身从小做大了后,立马翻脸试图以行政之手排挤“原来的自已”。这种不符合市场化的行为,恐怕已经不符合当前改革之潮流。此等言论,亦见江湖之险恶与新金融理念推广之艰难。

注册资本200万元不一定就比注册资本20万元的运作更好,能够提供更好的产品。我党建立时不过也区区数人,却以星星之火,而起燎原之势呢。

一个以中小微贷为特色的行业,原不应该嫌贫爱富,贬低、排斥中小实力的企业。换言之,从直接金融的行业去担保的角度而言,重要的是产品,而不是产品的介绍者。监管者应该关注的是行业的信息披露程度,亦其是对于产品本身的信息披露。

赵超构因为周作人做了汉奸,曾经大,说他是说谎的厨师,,但强调他人虽做了汉奸,但他的作品却还不失为说谎厨师所做的好包子”。也正合此意。

下面再以莞式服务为例(此处略去961字)。因此,P2P是妈咪而不是小姐。

对于P2P的投资者而言,我想下面的例子是合适的。对于一个想找对像的男人而言,介绍的姑娘是范冰冰的话,你管是谁介绍的呢。介绍的姑娘是凤姐的话,介绍人长得像李冰冰也无济于事,是不?

总之,虽然“萝卜青菜,各有所爱”,但想要找的是对像,媒人美与丑,何干?!

金融小品系列文章旨在将我所著《资产证券化与结构化金融:超越金融的极限》、在著之《新货币论:现代金融启示录》与所译之“结构化金融与证券化从书”共10本书的内容,以及我个人在金融实践中的观察、思考、研究,以简短、生动的文体写出,共100篇,意在推广现代的金融理念及结构化金融。观点仅一家之言,欢迎大家批评指正,也欢迎大家添加我个人微信(qqsong),进一步交流学术和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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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光辉

宋光辉

124篇文章 4年前更新

宋光辉(微信号:songguanghui186):曾任平安证券资管部执行副总,曾在海通证券、中金公司从事投行与研究工作,主要从事房地产融资、债券发行、资产证券化与结构化融资等金融实务工作。著有《资产证券化与结构化金融》、《财富第三波》、《新货币论》等书,联合机械工业出版社翻译“结构化金融与证券化系列丛书”13本。联合行业专家制作了《现代金融系统课程》100+小时PPT视频版,可通过关注微信平台“结构化金融【jghjr2013】”通过底部菜单博人课堂收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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